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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皇帝的遗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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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个问题,没人敢说卡洛斯二世没有罪名,这是政治正确。自由党人越来越高压的对内政策,以及萨拉曼的死亡,那些主张君主立宪的人士也不敢发表不同的意见。

    至于皇帝是否不可侵犯,根据1836年时的宪法和法律,皇帝当然不可侵犯。事实上这取决于当时国内的局势,托比-萨拉曼认为国内叛乱不断,冒然审判皇帝会激起更多的叛乱。

    到了1839年的时候,萨拉曼已经身亡,自由党人控制区域内基本稳定下来。控制范围之外的敌人仍然是敌人,他们不会因为自由党人是放弃审判而解散军队,反而因为皇帝活着更有理由团结保皇党人。

    况且新的宪法和相关《平等法案》已经制订,旧的宪法和法律相继被废除,既便是前皇帝如今也只是一个公民,不应该继续享受特权。

    对于第三个问题,自由党人认为,他们所控制的国民议会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民权利,因而有权任命一个特别法庭审判前皇帝,而不必经过全体人民的同意。有些人担心如果真正地付诸于人民,恐怕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所以对前皇帝的审判,拖到了1839年的年末。国民议会授权一个二十一人的委员会起草对卡洛斯二世的起诉状。

    当掌握权力的自由党人决定与亚述人结成联盟时,上层人士认为有必要将审判前皇帝作为一项轰动性的议题,来抵消内部的反对声音,也有利于转移公众的注意力。

    事实证明,自由党人的谋划十分正确,所有人的注意力被这场审判吸引住了。

    “今天只是初审,这是人民交给法庭的神圣任务。”大法官福克斯高坐在审判席上,撇了撇嘴,“共和国国民议会代表人民,指控你犯下杀人、贪污和叛国罪,你一直阻碍或推迟自由的进步,甚至坚持不断地用暴力来消除这种进步,滥杀无辜,肆意掠夺公民财产,一意孤行挑起对外战争,以维持个人的专制统治……”

    福克斯念着冗长的起诉状,长达十分钟,然后不待前皇帝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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