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就是看中了陆安这个人。
不单单是陆安的才华,还有陆安的人品。
陈伟看得出来,陆安绝对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
哪怕没有任何的约束限制,陆安也绝对不会做那种忘恩负义的事的。
这一点,陈伟还是相信自己的眼光的。
陆安这光顾着高兴去了,并没有意识到陈伟做出了多大的让步。
何况陆安这个人几乎将全部心思都用在了拍戏上,对于人情世故、商业运营这些事,他压根儿就不关心。
但林纾芊不一样。
林纾芊当即就表示,这样不妥,陈伟太吃亏了。
林纾芊提出了她的意见,那就是陈伟出资注册一家影视公司,然后他两口子加入这家影视公司,给陈伟当下属。
这样一来,即不影响这部戏的拍摄,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陈伟的利益。
而她两口子也等于是有了一个稳定的投资方,以后拍戏也不用再去求爷爷告奶奶的拉投资了。
陈伟听了这个建议,沉思了一阵。
这个合作形式,确实对他有利。
可问题也同样明显,他投资这部戏,可以说是临时起意,并没有想着以后往影视领域去发展。
不成立影视公司,他跟陆安只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以后陆安再拍戏,他可以视情况而定,合适的他就多投点钱,不合适的他就少投点钱,甚至不投钱,他自己也不会插手影视圈的那些事,纯粹就是当成一个投资项目来做。
可一旦成立了影视公司,那他就等于是正式涉足影视圈了。
他一个圈外人,可完全不了解影视圈里的事啊,在圈里也没有任何的人脉关系,等于是闭着眼往坑里跳啊。
何况,他身边也没有懂这行的人,那到时候这影视公司成立了,谁来管理还是个问题呢。
林纾芊肯定是了解圈里的事,看她如此精明,肯定也知道影视公司如何运作,两口子在圈里估计也有些人脉,可是这公司也不方便交给林纾芊或林纾芊介绍的人去管理经营啊?
陈伟是信得过陆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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