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不是有一家理石厂吗?还跟连义海合伙开了家理石店,正好以这个名义,在境外设立一家理石贸易公司,甚至直接投资一家理石加工厂,往国内进口理石。
这个理由很正当,完全合法合规。
这种情况下,陈伟最多可以往外转三亿美刀的资金,超过三亿美刀,那就得报批计经委了,这个就麻烦了。
哪怕陈伟他小姑父就在计经委,也不是说批就能批的。
不过三亿美刀也够用了。
资金出去之后,正常开设贸易公司或是加工厂,正常经营,该怎么进口理石就怎么进口理石,该怎么报税就怎么报税,总之一切按照规定来就是了。
然后,在境外,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再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做投资!
如此一来,陈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投资国际市场了。
只不过,这样做还要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挣的钱,如何转移进来。
资金出去是没问题的,合法合规,在境外,经营理石厂或贸易公司的合法所得,也可以转进来,可是投资业务不在最初的审批范围之内,那投资所得,自然就不好转了。
要么留在境外,要么,就只能通过地下渠道转进来。
丁洪彬的意思是,没必要转,反正在哪都是自己的钱,就放在外面行了,他自己的钱大部分就放在外面。反正在国内也不缺钱。
真要是想转,那就等着未来哪一天,上边放宽了限制,再往里转也不迟。
陈伟想了想,眼下他想做国外市场的话,也只能通过这个方式了。
只是他个人可以用这种方式来操作,公司就不行了。
成立私募公司之后,私募基金的每一分钱,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管,肯定不允许搞什么境外投资的。
想要以公司的名义,合法合规的投资境外市场,眼下是行不通的,只能等着以后上边出新政策了。
不管怎么说,他自己的钱还是先出去,他先做一做国际市场,熟悉一下,也算是探探路,万一以后真的放宽了政策,那他也能第一时间展开境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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