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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关东联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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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人开出“仓钞”。

    第三步商人凭仓钞到盐运司换去盐引(引为食盐的重量单位,每引在不同地点,不同时代有所差异,大概在二百到五百斤之间)。

    第四步凭着这些盐引下盐场支盐,盐场把盐引撕下一角。

    第五步盐商把盐运到批验所报到,等待盐司检查,此时盐运司再撕下盐引第二角。但此时并不会立刻检查,一般要等到食盐达到规定数量才开始批验,数量是八万五千引。交验货物,缴纳税款后,检验所会撕下第三角。

    第六步,盐商按规定把盐运到指定的码头向地方官员报告,完成销售后再撕去第四个角,然后再把盐引上缴户部与原来撕下的三个角拼合。

    这么多步骤,想想就够头疼的了,而且关键的是这其中弊病太大,这个弊病是由于国家掌管的盐场生产能力低下,无法即使以食盐兑现拿在商人手中的盐引,积压个十年是轻轻松松的事,有的商人甚至到死也提不了货。

    其次,这种每一个步骤都有官员管理的制度,为无数帝国官员提供了“寻租”的条件,商人想快点获得官钞吗,边塞官员说:你得意思意思!商人想快点获得盐引吗?盐运司说:你得打点打点!商人想在盐场获得质量好点盐吗?盐场官员说:你得给点好处!商人想快点通过检验所吗?检验官员说:那就看你会不会做了。

    任何一点都会卡你,想快想好必须贿赂,不给贿赂可以啊,时间上的拖沓会逼得压着本金的商人只想上吊。这层层盘剥下来,除非商人有雄厚的实力经营大规模的食盐,否则只能做亏本买卖。

    最后,反过来必然造成私盐横行,导致食盐专卖制度无利可图。

    食盐专卖就是一个专制政权下效率低下,官员寻租,扼杀经济活力的典型黑洞。帝国政fu在处理盐商事务时,从来没有宣布过一项普遍性政策和指导性方针。具体的办法全部由各个官员单独制定。

    虽然官员要同商人进行各种贸易,但他们从来不认为官府和商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在他们看来,国家高高在上,凌驾于契约关系之上,每个国民都有为其服务的义务。

    所以盐虽然很赚钱,不过杨休不想把的这么紧。他想把这批盐先让江勇卖掉换些钱粮,至于以后、直接把这个盐场承包给猫儿庄内的商贾即可,有他们打理自己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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