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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变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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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按照赵旉的规定,只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罪行,才会触犯刑法,经济问题则归入民法的范畴,但若因此伤害他人,则一样会触犯刑法,比如侵吞赈灾粮款以致饥民饿死,是肯定要处以死刑的。而对于不够死刑的刑事犯罪,赵旉光明正大地为其制定了“劳动改造”的章程,淮西现在还穷得很,可没余钱养闲人......

    “治大国,若烹小鲜”的道理赵旉很明白,所以他并不敢一步到位地制定一大堆的法律出来,而是先依照汉高祖刘邦当年“约法三章”的内容——“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先制定刑法与民法的框架,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不断添加新的条文。而已有和新增的案例则成为制定新律法的主要依据,从这一点来看,新法虽然仍应该算是成文法,却已经带有很浓的海洋法系『色』彩了。

    由于目前仍是『乱』世,大宋现在也没有建立陪审团的条件,赵旉采取了“立法从宽,执法从严”的做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因为目前秩序仍未完全恢复,法律若太复杂,居民根本没心思记;而若执法宽松,法律的威严将『荡』然无存,何况执法尺度一旦放宽,是没有底线的,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何况赵旉还规定,禁止严刑『逼』供,在取证时也更偏重物证,这无疑令严刑峻法的危害大大降低......

    相比立法时的谨小慎微,赵旉在行政方面的举措,则完全可以用“大刀阔斧”来形容。中兴大宋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汉人自古以来就以勤劳智慧闻名于世,从来就不缺人才,之所以现在大宋人才匮乏,只不过是因为大宋没有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罢了。在这方面,赵旉延续了军事改革中的“尚首功”思想,『毛』遂自荐?可以!官员举荐来的?可以!但一开始只能算试用,试用期满表现合格才能转正。

    对于已经在职的官吏,赵旉也没有放松要求,将“末位淘汰制”引入政绩考核之中,虽然略微残酷了点,却大大提高了官府的工作效率。由于前世亲眼见过“政绩工程”的危害,赵旉并没有将地方建设划入考核之中,而更看重各地赈灾等应急响应的表现,以及百业兴旺的程度。而王府以及技术部门的官吏则又有所不同,前者主要看办事的效率与结果,后者则只看冷冰冰的工作业绩。

    无疑,这些新制度似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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