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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孩子出门之后,刘美丽疑惑地问道:“力力的老师家离这里很远么?”
“这个问题么……很难一句话说得清楚……”丁三坡支支吾吾,把话题给扯开了。
走在去张老师家的路上的时候,彤彤忽然对丁大力说:“力力弟弟,我长大了也要当官……”
“啊?你?”丁大力脸色变得非常古怪,不会是被他刺激到了吧?
“对,就是我!”彤彤很坚定地点头说。
八月十二日这天,县委忽然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整个沈南县四套班子副处级以上干部按规定全部出席。
这次会议是在省委与地委组织部要求之下而举行,主要是涉及到人事变动,开得非常突然,从接到上级的电话,到上级组织部门来人,相隔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时间不到,几乎所有县委大院的人都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此次人事变动,县委排名前三的书记都有涉及。地委组织部来了一位副部长,宣读地委文件,任命丁三坡为沈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免去胡令田县长职务。此外,地委组织部还同意徐景辞去县委副书记职务请求,相关离退休手续按程序办理。
这一时期的人事任命文件很有意思,县长这一职务直接由地委任命。实际上,这种情况不是荃城地区或者江南省独有,在时下,整个全国范围内都非常普遍,为此,在今年的晚些时候,也就是在九月份,即下个月,中央核心机关的组工部门将专门下达文件予以纠正,即“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拟任职的人选报请党委审查决定后,下达通知时应用“同意提名某同志担任某项职务”的提法,然后由有关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报请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审查决定。在此以前,不要以党委名义任命,不要对外宣布,不要登报、广播。在个别情况下,因工作急需,可由上级党委提议、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决定,临时参与某项领导工作或代理某项领导职务。免除职务也应依照上述法定程序办理。
也就是说,丁三坡的县长任命,在后世,流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是地委文件,提名丁三坡为县长人选,接着由县政府向同级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提交相关议案,沈南县的人大常委会就该议案开会决定其为代理人选,在这里,人大常委会只能任免政府副职,以及正职“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的人选”。真的要把“代理”二字去掉,必须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选举产生。
事实上,即使是在中央的组工部门文件下达之后,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做法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经党委审查同意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名单有不同意见,党委仍坚持要保证通过,甚至批评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同意见是“同党委唱对台戏”。为此,中央不得不在来年的四月份,以最高级别的“中发”文件形式,再次下发相关文件,而以上提到的中zu部文件则作为附件一同下发,着重强调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正是我们这个国家真正开始法制化进程的年代,正如以上中zu部文件的末尾所提及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更要领导人民贯彻执行好宪法和法律。”尽管在以后的岁月里,还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做了,总归要比不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