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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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一份名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中央文件下发全国,三天之后,该决定在《华文机关报》全文发表,同时,机关报还发表了名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社论。社论中指出,“……由于一些党的组织没有坚强地、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也由于对于已经发生的某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没有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使得近两三年来,不仅发生了从不同方面歪曲地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的现象,而且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情况有增无减,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干部陷进了经济犯罪的泥坑。”
经济领域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等,既有针对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但最主要的还是对一些地下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争抢原材料与市场的打击。
这一次活动声势浩大,光是中纪委外派督办的厅局级干部就有一百四十多,可见中央对此的重视之态。而地方上,各省大多成立严打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通常由省委第一或第二书记抓总,纪检委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毕竟只是“活动”而不是“运动”,相对地来说,比之不和谐年代及其之前的年代,要温情得多。不过,与后世相比,这一次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还是比较严厉,一般而言,贪占300元的就够得上立案了,贪污2000元以上则移交司法机关,另外,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和涉案10万元以上的都要列为大案要案。
整个天昌公社也开始行动起来。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之下,天昌镇上,短短的一条老街,翻来覆去都是有关“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横幅;广播里,《华文机关报》以及江南省、荃城地区等等地方报纸上面的社论,也被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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