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该不该设立单独的农工商管理委员会,把公社的经济职能剥离开来。
李俊和没有给丁三坡肯定的答案,只是说道:“你给你们县委书记的报告我也看了。不但是我看了,据说,省委书记处里的好几位书记也都有过目。不错,写的很好,很有前瞻性……这可不是我的结论,而是转述领导的话……时间已经不多了,你也应该有所准备。”
调查组无声无息走了。走就走了,却因为此行的目的性一直没有一个公开的说法,使得包家明等人,心里头都存有某种幻想,同时,觉得有必要在今后一年当中多给丁三坡使绊子,一年承包期满后,到时候让丁三坡收拾铺盖滚蛋走人。
然而,现实的讽刺性往往就在于,当你觉得胜券在握的时候,忽然之间却发现从一开始你就已经注定了是要失败的。
四月初,一份名为《关于成立天昌公社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县委文件下发到天昌公社大院,顿时打破了平静了半个月的公社格局。与县委文件一同下达到天昌公社的,还有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徐景任队长的县委工作队。徐景亦担任沈南县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名义上统管全县各个公社的财务。
公社的党委扩大会议,徐景传达了县委文件。文件指出,公社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因为省委调查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能引起集体财产流失的隐患,为防止此类隐患出现,成立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资产,很有必要。
包家明面色通红,他有了不好的联想。所谓农工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业公司、农副业公司、商业公司,以及经营管理组,这些机构在原本的公社管理委员会当中就已经存在,尽管名称不一,只是以工业办公室等名字命名。但明眼人都知道这都是一回事,既然是一回事,为什么要单独列出来?
果然,文件中提到,为加强领导,公社党委书记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