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由不得高务实不生气,因为在他的思考中,导致明亡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巨大的灾害和明朝应对灾害的无能,一定在其中占据了很重要一个位置。
本来明朝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朝代。后世邓云特先生曾有统计,说:“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计当时灾害最多者为水灾,共见一百九十六次;次为旱灾,共见一百七十四次;又次为地震,共见一百六十五次;再次为雹灾,共见一百十二次;更次为风灾,共见九十七次;复次为蝗灾,共见九十四次。此外歉饥九十三次;疫灾六十四次;霜雪之灾十六次,则其尤次焉者也。”
而高务实还曾经看过一篇学术文章,该文章称:如果以明代两京、十三布政司为统计单位,对明代的主要灾害种类洪涝、旱灾、地震、雹灾、蝗灾、风沙、疫灾、霜雪灾害数量做一统计的话,其全国八种灾害的总数为6199次,其中包括了一次灾害涉及两个或多个省区的情况,因此这一数字不免有些扩大。
如果减去这些重复计算的灾害次数,明代这八种灾害的发生次数也不少于5700至5800次,而这一数字远远超过邓云特先生所得出的1011次。
就各个灾种来说,洪涝、旱灾、地震三种灾害均超过了1000次,而洪涝灾害更是达到2000次之多,平均每年发生洪涝灾害达7次之多。
就各省区来说,北直隶、南直隶、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浙江、河南等省区灾害频繁,其中北直隶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92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近4次。而有些单次灾害,则波及面非常广,危害十分严重。
如崇祯十四年(1641年)的疫灾波及217县,华北平原人口总死亡率在50~90%不等,江南地区为20~30%,其状况简直惨不忍闻。
当然,对古代自然灾害做统计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那篇文章的作者也表示,不敢说自己所做的统计完全符合明代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但至少能大体反映明代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
试想一下,如此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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