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能让前身这个杀手界的扛把子欠下人情债,那么对方十六八九也是同行。
根据前身的记忆,芙妮塔·格林是个黑妹杀手,属于毒蛇暗杀团五蛇精锐。
与约翰、马库斯曾经效命的达摩克利斯公司一样,毒蛇暗杀团同样是一个很有实力的杀手公司。
这个杀手公司当中最牛B的就是“五条蛇”。
芙妮塔·格林是五蛇之一,绰号铜头蛇,她很会用刀,死在她刀下的人不计其数。
当年,她用她的刀杀了约翰前身的敌人,救了前身一命,血契徽章就是那个时候缔结的。
它代表了天大的人情。
如今,这个徽章连同一个地址被寄到了约翰的手中。
证明,人家是来讨还这个过命的人情了。
正所谓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不管怎么说,约翰都必须要去见人家一面。
至于到底要不要还对方的人情,见了面之后才能决定。
因为约翰典型的是个吃软不吃硬的人,他有自己的原则。
向桑迪诺那种一言不合就轰他屋子的龙傲天,约翰是不可能给他面子的。
给脸不要脸的人,约翰不介意送他见上帝,才不管什么血契徽章呢。
还是那句老话,这血契徽章是前身缔结的,约翰没有义务为前身还债。
约翰到底要不要还债,究竟要不要执行这个血契徽章?
两个字。
随缘。
约翰要去看看芙妮塔·格林到底要做什么。
像桑迪诺用血契徽章命令约翰杀他姐姐那种事,约翰同样是不会做的。
还是两个字。
原则。
约翰做事有自己的原则。
做人可以坏,可以当反派,但不可以没有底限,不可以没有原则。
约翰现在就要去见一下血契徽章的主人芙妮塔·格林,后面的问题,等见了面再说。
约翰:“安妮,恐怕接下来你不能再跟着我了。”
安妮从笔记本电脑后面抬起头,她正在做新书的大纲。
“怎么了亲爱的,我什么地方做的不好?”安妮有点不解,不知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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